引用解释
1.佛教徒为宣扬佛法,或为布施寺院,自作苦行,谓之“捨身”。六朝时此风最盛。《梁书·武帝纪下》:“ 大通 元年……三月辛未,舆驾幸 同泰寺 捨身。”《隋书·五行志上》:“是时帝崇尚佛道……数诣 同泰寺 ,捨身为奴,令王公已下赎之。” 宋 陶穀 《清异录·圆通居士》:“比丘 海光 住 庐山 石虎菴 ,夜梦人长清瘦而斑衣,言捨身为菴中供养具。” 清 富察敦崇 《燕京岁时记·城隍出巡》:“出巡之时,皆以八人肩舆,舁藤像而行。有捨身为马僮者,有捨身为打扇者。”
2.牺牲自己。 明 叶宪祖 《鸾鎞记·秉操》:“我 鱼惠兰 ,只为姊妹情深,捨身相代。”
本指佛教徒牺牲自己的肉体,以表示佛法的大慈大悲的精神。后亦用于为国家、人民和正义事业而牺牲自己。 陈去病 《辑<陆沉丛书>初集竟题首》诗:“誓死肯从穷髮国,舍身齐上断头臺。”